113年度 桃園市教師支持方案

113年桃園市教師支持方案-心理諮商服務介紹 

一、服務對象

(一) 桃園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,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;或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、助理教保員及學校校長準用本辦法。

(二) 依據「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設置要點」第四條規定,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適用本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。

※排除條款如下:

1.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。

2.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。

3.進入解聘、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。

(三) 每位教師得使用教師支持方案之服務次數為六人次。  


 二、服務說明

由國教大北心健中心承接支持方案,與桃園在地諮商所合作提供心理諮商服務。透過對話,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, 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,增進教師心理健康。全年編列一定的服務額度,教師申請支持服務次數,以每人每年六次為限。名額有限,用完為止,請有興趣和需求師長提前預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