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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17
企業/政府合作方案115年桃園市全齡心理支持方案

一、服務對象
居住或設籍於桃園市,14 歲(含)以下、46 歲(含)以上之民眾。
二、 補助內容:
(一) 限補助「心理諮商費用」,每次最高以 1,600 元為限,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 40 分鐘以上。
(二) 每人補助以 3 次為限。本方案補助項目僅限「心理諮商費用」,不含服務機構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。
(三) 心理諮商頻率以每週一次為原則,若有短期密集心理諮商需求,需由服務機構提報心理諮商計畫,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執行。
(四) 如連續2次無故未到,於第2次缺席日起90日內,將暫停補助資格。
(五) 自民眾第1次使用服務日起,總期程不得超過3個月,2次服務相隔期間必須至少為7天但不得超過1個月。
三、 方案期程:
115/3/27-115/12/31,名額有限,用完截止。
四、 服務3次,仍有需求轉介社區心衛中心或採自費方式服務。
五、使用該方案者,敝所每次酌收場地費$400
六、會談地點:
南崁館|桃園市蘆竹區南平街 35 號 B1
藝文館|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318 號 4 樓
七、名額有限,即刻預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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